申請規定

第一條(總則)
第五條所定之留學支援服務的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者」),應同意本約款後,向本公司提出申請本契約,並且當本契約依照下一條規定成立時,本約款的各條款將適用。

第二條(本契約的申請及成立時期)
1.申請者應將規定事項填入本公司所提供的線上申請表格。
2.本契約於本公司接受申請者的申請並收到發票時成立。本公司在契約成立後將開始進行相關手續。

第三條(拒絕理由)
本公司有權拒絕申請者的本契約申請,若申請屬於以下情況:
1.若申請者未滿足本公司認為適合出國的條件。
2.若未成年或學生申請者未獲得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若申請者所期望的培訓機構處於無法接納的狀態,或本公司客觀評估出國的可能性不存在。
4.若預計無法在期限內完成出國手續。
5.若存在本公司認為的其他理由。

第四條(申請條件)
本契約適用對象為已掌握相當於中學生程度英語能力的 18 歲以上人士。
對於 18 歲以下的人士,可能需要其保護者陪同或獲得保護者簽署的出國同意書。

第五條(本公司提供給申請者的留學支援)
1.本公司提供的留學支援包括代理申請者向所希望的培訓機構進行入學申請手續,以及提供出發前的資訊。
因此,各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由該機構自行規劃、運營並提供,本公司不提供也不保證有關培訓的服務。
2.申請者應以自己的責任前往留學,對於留學地發生的任何麻煩或事故,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3.本公司所提供的留學支援服務,與旅行業界所稱的「募集型企劃旅行」(即主辦旅行)有所不同。
4.我們不提供「行程管理」、「特別補償」以及「行程保障」等服務。

第六條(本公司的責任)
本公司的責任僅限於第五條所定的留學支援相關事宜。

第七條(留學計畫費用的支付)
留學計畫的費用應根據本公司發出的請求書,在指定的期限內(入學日期前 30 天)通過本公司指定的支付方式支付。然而,如果已經預先支付了申請金等款項,則該金額將被扣除。

第八條(留學計畫費用包含的項目)
包括各留學計畫中明示的項目。然而,由於培訓機構的安排,入學費、學費、 住宿費及其他各項費用的金額和條件可能會無預警地變更。在這種情況下,本公司或培訓機構將通知變更後的費用和條件,並將根據已支付的費用與變更後費用之間的差額,或是向您收取變更後的費用。

第九條(留學計畫費用不包含的項目)
除前條所述之項目外,其餘均不包含在計畫費用內。以下舉例部分不包含的項目:

1.飲食費等個人性質的各項費用及相關的稅金、服務費。
2.從台灣至留學目的地的往返機票費用、機場設施使用費以及這些費用相關的 其他費用。
3.因傷害或疾病所需的醫療費。

第十條(留學計畫的開始日期)
留學計畫的開始日期為申請者抵達所申請的培訓機構或培訓機構宿舍的日期。

第十一條(本契約的解約)
申請者可通過向本公司通知解約本契約,並支付各學校規定的取消費用以解約契約。
對於沒有設定取消條款的學校,申請者可以支付以下費用來解約本契約。
若申請者的解約通知到達或費用支付之日落在本公司的休業日,則以次一營業日作為解約通知到達日或費用支付日,若解約通知在 17:00 後到達或費用在該時間後支付,亦將視為次營業日到達或支付。

(一)留學計畫開始前的契約解除及費用
a.從申請日起至留學計畫開始日期前 29 天內解除契約,無需支付費用。
b.從留學計畫開始日期前 28 天至前一天解除契約,需支付 5,000 台幣。
c.從留學計畫開始日期當天起,需支付留學計畫費用的全額。
若根據申請培訓機構的規定,因取消申請而產生額外費用,該費用應由申請者負擔。若本公司代為預付該費用,申請者應支付相等的費用給本公司。
若有來自培訓機構的退款,待本公司確認退款後,將按玉山銀行匯率換算成台幣進行退款。
若需向培訓機構匯款,則按本公司的匯率將款項換算成培訓機構指定的貨幣進行匯款。退款和匯款相關的手續費由申請者負擔。
(二)留學計畫開始後的退款政策
留學計畫開始日以後,原則上不進行任何形式的退款,不論是因為縮短留學期間或取消計畫。
然而,在特殊情況下,如果能從培訓機構獲得退款,一旦本公司確認了來自培訓機構的退款後,將按照玉山銀行的匯率換算成台幣進行退款。
退款及匯款相關的手續費由申請者負擔。

第 12 條(申請內容的更改)
申請者可以申請更改申請內容。
然而,由於培訓機構的原因,有時可能無法更改已申請的內容,敬請諒解。另外,若產生額外費用,將由申請者負擔。
若申請者發出變更通知或支付費用的日期為本公司休息日,則將視為次一營業 日收到變更通知或支付費用。若變更通知在 17:00 後送達或費用在此後支付,同樣視為次一營業日收到或支付。

※ 若申請者希望更改培訓機構本身,請先解除先前的申請契約,然後向欲更改的培訓機構重新提出申請。

第 13 條(申請內容的更改)
(1)留學計畫開始前
申請內容更改申請日(變更通知及變更費用的到達日)免費。但是,在培訓期間如有額外費用,則由申請者負擔。
如果從培訓機構獲得退款,本公司將在確認退款後,按照玉山銀行的匯率換算成台幣進行退款。同樣地,如果需要向培訓機構匯款,則按照本公司的匯率將款項換算成培訓機構指定的貨幣進行匯款。退款和匯款相關的手續費由申請者負擔。
請注意,匯率將根據重新發行請求書的日期重新計算,使用玉山銀行匯率。
(2)留學計畫開始後
若有需要更改或延長留學計畫開始日期後的申請內容,請與本公司聯繫。
本公司或培訓機構將會進行相應處理。如有額外費用,將由申請者負擔。
若從培訓機構獲得退款,本公司將在確認退款後,按照玉山銀行的匯率換算成台幣進行退款。同樣地,如果需要向培訓機構匯款,則按照本公司的匯率將款項換算成培訓機構指定的貨幣進行匯款。退款和匯款相關的手續費由申請者負擔。

第 14 條(本公司解約)
當申請者具備以下列明之情況時,本公司得在發出催告後解除本契約:
(1)申請者未於指定日期前提交本公司指定的所需文件。
(2)申請者未於指定日期前支付留學計畫費用。
(3)申請者下落不明,或連續一個月以上無法聯絡。
(4)申請者提供的相關資料內容被發現虛假或有重大遺漏。
(5)其他經本公司認可的不可抗力情況。

根據前款規定,若本公司解除本契約,則已支付給本公司的留學計畫費用、變更手續費等費用將不予退還。
此外,由於解約而導致的培訓機構的取消費用及損失,將由申請者承擔,並另行由本公司向其收取。

第 15 條(免責事項)
本公司對以下情況不承擔責任:
1.申請學校、住宿設施、課程等已達到定額,導致申請者無法入學時。
2.由於培訓機構的原因,重要文件、入學許可證未能於期限內送達,導致申請者無法出發時。
3.申請者的條件不符合培訓機構的入學標準,因此未獲得培訓機構的入學許可時。
4.申請者因護照、機票、簽證等不完整,或由於某些原因被目的地國拒絕入境時。
5.申請者因護照、機票、簽證等取得所需時間過長,未能按原定計劃出發時。
6.自然災害、戰爭、暴亂、運輸或培訓機構等的事故、運輸工具的延遲或行程變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
7.申請者行為自負,如違反渡航後的法律、公共秩序、培訓機構等各項規則,則相應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由申請者承擔,本公司不承擔責任。
同樣,如果申請者參加旅遊觀光等活動,則視為自行負責,本公司不對交通事故、災害或其他事故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對於因參加特定運動造成的事故,責任亦歸屬於申請者。如有需要,申請者需自行負責辦理相關保險手續。

第 16 條(損害負擔)
若申請者因非本公司負責的原因而遭受任何損害,本公司不承擔責任。

第 17 條(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及設施等資訊)
本公司將根據培訓機構提供的最新資料向申請者提供資訊,但不對資訊的準確性以及因培訓機構情況變化而導致的任何責任負責。

第 18 條(注意事項)
申請者應注意以下事項:
1.受訓機構或目的地的情況可能導致一旦確定的住宿地在抵達當地之前或之後發生變更。
2.週六、週日、各國節日以及受訓機構指定的休校日可能導致休校或部分或全部設施關閉或受限制。
3.根據目的地國家、受訓機構等的規定,可能會突然制定節日或休息日。
4.申請者應遵守以下各項:
① 不得從事違反法律、公共秩序和道德風俗的行為。
② 遵守受訓機構、住宿設施等的各種規則。
③ 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風俗,以尊重本公司、受訓機構、住宿設施、接待家庭等,以及目的地當地居民的行為。

第 19 條(合意管轄裁判所)
就本合同所涉訴訟,應以本公司所在地(台中市)的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 20 條(適用法律)
本條款受台灣法律管轄,並應根據該法律進行解釋。

第 21 條(本規約的修改)
本規約可能因情況而被修改,修改無需預告。
本規約的內容適用於 2024 年 2 月 15 日之後簽訂的所有合同。